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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属于违约吗?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梁超浩,中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中山渝正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属于违约吗?

双方建立借款关系,签订借款合同时会约定借款数额,到了借款期限对方要按约定拿钱。但是,有些人未按约定给钱,导致借款人拿不到所有借款,所以便认为对方违约,想要主张违约责任。那么,这样就要先确定出借人是否属于违约。


按规定,出借人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没给的部分借款未建立借款关系,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属于违约。


不过,借款人可以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提出异议,要求对方及时拿出全部借款。若是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未提出来的话,那么等到被对方追款时不能再有异议,因为将默认借款人接受相应数额的借款。


另外,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借款,借款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的,到了还款期限,借款人是按实际借到的数额还款。


如果出借人主张按约定的借款还款,并以借款合同为证明的,借款人可以起诉处理。借款人起诉时,可以收集整理以下证据反驳出借人:


1、银行转账凭证、汇款记录、收条;


2、借钱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往来邮件;


3、第三人证言。


其实,出借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最后又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借款,属于违约情况。如果借款人毫无防备之心的话,那么可能拿不出证据,会导致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如果涉及的数额较大,依靠自身难以收集证据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通常在一些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卖家从买家那里收取一部分定金。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属于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交付定金后,顺利的话就是双方约定交付剩余款项;如果一方想违约要解除合同的,就涉及到定金退还的问题,定金具体能够退还多少,在法律上也有限制。


交付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


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给付的定金,但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价值的20%,因为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张退还定金也有20%的限制


交付定金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同样的,超过20%部分的定金也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我们具体要区分以下情况:


1、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想解除合同的:


可以向收受定金方主张超过20%的定金,因为超过20%的定金法律不予支持,收受定金一方无权要这超过的部分;


2、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想解除合同的:


交付定金一方可以向收受定金方主张返还双倍的定金,但是要注意,只能主张在总价款20%内的双倍定金。


定金该不该退,分具体情形:


1、如果是交付定金方自己原因的,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


2、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的,需要双倍泛返还定金。


对方不退定金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协商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2、协商后对方仍然拒绝退还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选择起诉方法的,在这里要注意这个要点:


1、选择起诉法院


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起诉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民事诉讼状:主张的是返还多少定金,所以应当在民事起诉状中写明这个诉讼请求。


证据:签订的合同原件;交付定金的单据;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等等。


3、申请起诉后,法庭会审查所提交的材料,再通知开庭。根据具体案情的需要,如果案情比较简单的,一般是3个月可以审判。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是再延迟3个月,也就是6个月审判。


实践中,很多人不知道这20%的限制,在主张返还定金的时候,被对方讹了。我们在这里特别提醒,在交付定金或主张返还定金的时候,要注意定金的限制是20%,在交付定金的时候,也不用交超过总价款的20%;在主张退还定金的时候,也要注意这20%的限制。对方拒不退还定金,要起诉的,需要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向法院提出申请。在取证和程序上有疑问的,我们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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