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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主张缔约过失赔偿吗?分公司违约要起诉总公司吗?

  梁超浩,中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中山渝正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主张缔约过失赔偿吗?

  法律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被追认后可以继续履行,即为有效合同。但是,一旦该合同未被追认,比如擅自买卖共有房产,其他共有人未追认的,那么该合同将不能继续履行。缔约的另一方为此遭受损失,是否主张缔约过失赔偿,可以先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实践中,出现以下情形并遭受损失的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赔偿:


  1、恶意磋商;


  2、欺诈;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擅自撤销要约;


  5、订立合同时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


  6、订立合同时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


  8、合同无效;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


  10、合同不被追认。


  因此,根据以上情况,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的,也可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过,合同一方主张赔偿时,还得确定自身是否有过错。如果自己明知对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比如共有房产买卖合同,明明知道地方的房不属于一个人的,那么即使没被追认受有损失,可能就得自担损失。


  最后,实践中许多人达成合同后,会由于权限问题而变成效力待定合同,比如无权代理等,所以如果最后未被追认并遭受损失,请求缔约过失赔偿时,得先确定自身是否有过错,否则赔偿的主张将很难得到支持。



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

生活中,在与大企业、大公司做生意时,往往都是与其在当地的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如房屋买卖合同等。但是,要是分公司违约了,究竟是起诉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呢抑或是同时起诉两者呢


事实上,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条件许可的,您可选择起诉分公司,也可以选择起诉总公司,甚至选择将两者一并告上法院的。


1、起诉分公司


当分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或有其它纠纷的,按照及相关规定,只要分公司,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因此,您可以收集证据资料直接起诉相应的分公司。例如您与中国银行某支行发生纠纷的,有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直接去起诉该支行。


2、起诉总公司


按照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违约的其后果,最终必然由总公司承担。既然总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必然可以将总公司起诉到法院,进行追责索偿的。


3、一并起诉分公司和总公司


事实上,当分公司违约后,要是分公司没有财产或无力承担违约责任,必然是将分公司和总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的,毕竟分公司始终是合同的相对人,也是违约当事人,怎能不参加法院诉讼呢这样更有利保障您的合法利益。


其实,在实践中,分公司违约了,该起诉谁,往往就是看分公司是不是合法成立、有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都有,就起诉分公司,否则就一并起诉分公司和总公司。要是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分公司违约又无法协商处理的,建议找个合同方面的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妥善制定处理方案,尽可能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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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超浩——中山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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