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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 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

 梁超浩,中山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


  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


  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


  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拒绝受领:


  1、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


  2、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对提存问题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比如,担保法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中止可以是合同期限届满也可以是发生了法定的事由制式合同无法在继续履行的等情形,保险合同是我们常见的合同形式,如果保险合同终止的,那么

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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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

  1、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事实。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4、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5、诚信合同

  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三、保险合同中止的概述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继续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


  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超过宽限期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


  1、发生的原因不同。保险合同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造成的;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的自然灭失。


  2、产生的后果不同。保险合同中止后可能复效,也可能被解除;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在中止以后,两年内可申请复效,交上保费和一定的利息以后,保单可恢复;如果两年内未申请复效,那保单终止,永久性失效,可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自然终止、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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