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违约
文章列表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租房没到期违约金怎么算

  梁超浩,中山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相关知识:合同违约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实际履行。有两重意思,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二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

损害赔偿。各国法律都认为,损害赔偿是对违约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救济办法。但对损害赔偿的成立、损害赔偿的方法及损害赔偿的计算,也各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解除合同。在中国,违约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才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禁令。是指由法院作出禁止,强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消极义务。即由法院判令被告不能做某种行为。

违约金。这是违约补救的最常用办法之一。

大陆法认为违约金具有两重性,即惩罚性和赔偿性,在数额上,法院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金额原则上不得予以增减。

看完本文以后,大家对于出现合同违约之后的自救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经常发生得问题,我们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将合同违约带来的损失将到最低,也是在帮助自己。这就是本文的相关内容介绍,看完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租房没到期违约金怎么算

一、租房没到期违约金怎么算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和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二、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租房没到期而给自己带来违约金的情况,如果你自己不知道该怎么样去维权的话,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来给自己提供帮助。要是你对于租房没到期违约金具体计算的方式跟实际性的要求等,不妨在线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进行解答。


来源: 中山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梁超浩——中山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1804281009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428100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