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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诉讼是怎样的?双方签订多份不同合同如何诉讼

  梁超浩,中山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诉讼是怎样的?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其实是很明显的,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独立的,但是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的资格的,如果是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来诉讼的话要怎么确定诉讼主体,关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诉讼是怎样的让来告诉大家。

一、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诉讼是怎样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符合如下情形,可以以分支机构的名义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的登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具体内容为: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时所需资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设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关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诉讼是怎样的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很多人对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不太清楚,分公司主要是不具有法人的资格,没办法以法人的名义处理事情,但是如果是需要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话也是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的手续的。

双方签订多份不同合同如何诉讼

其实现阶段,生活中很多领域对于书面合同的管理能力,当初的审查程度,合同评审等都是不足够科学的,可是随着错综复杂的市场经济和商品交换,有时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是非常的多的,这多份不同的合同涉及到的利益也是非常的复杂。那么发生纠纷以后,让其中各方特别头疼的一个问题可能也是,生活中双方签订多份不同合同如何诉讼

一、双方签订多份不同合同如何诉讼

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多个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约定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法定管辖权。

3、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管辖权约定保持一致

如果主合同约定了解决争议的管辖条款,担保合同、个人保函均应当约定一样的管辖权条款。

如果管辖权条款不一致,可能导致主合同由仲裁机构关系,担保合同由担保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个人保函由个人常住地法院管辖的复杂情形。

本来一个案子解决问题,现在变成三个案子,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均增加。

二、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56条和126条的相关规定,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这些:

1、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2、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本条是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当事人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属于广义的当事人范畴。

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查清合同交易对象的情况

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调查好对方的底细,不能稀里糊涂的就签字了。要拿出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证明身份的文件,审查清楚可以防止对方泡路。尤其是要注意亲朋好友或者是其介绍的人。

2、合同价款、违约明确

不要以为你把合同价款谈妥了就完事,写在合同里就举得有保障。价款明确不仅要求数额明确,更重要的是付款方式以及是用美金付呢还是人民币呢,这些都是很讲究的,付款方式写的不清不楚,容易让对方钻空子,最后价款很可能因此而改变。其次,违约是合同里边很重要的一项条款,事关双方履行合同的诚意。若一方违约,怎么违,违约之后负怎样的,是很考验双方在进行交易时自行预测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防范。因此,违约一定要写的明确,讲双方的权利义务讲明白。

3、争议地点明确

如果双方签订合同后,以后发生争议,要打官司的话,一定要写清楚是去哪里打,是去法院还是仲裁,而且合同上的法院和仲裁机构要写清是当地哪里的法院和仲裁,签之前,最好去查看一下当地是否真的存在该仲裁机构或者法院。

已经通过这篇文章给大家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解释了。实际上还是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处理的,另外,多份合同也要根据引发纠纷的具体原因才好确定法院管辖地的,建议,如果其中的利益瓜葛特别复杂的话,还是先问一下律师比较好。


来源: 中山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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